汽车质量问题、纠纷问题可以在以下几个平台投诉:
1、在4S店投诉:一般,当汽车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联系4S店售后处理,如今每辆车都有“三包”,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拨打厂家投诉电话:如果4S处理不及时或存在纠纷可以联系汽车厂家给4S店施压,拨打汽车商场400电话加速处理;
3、政府网站投诉: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市长热线、政务留言等板块寻求帮助;
4、3·15投诉:315全国消费维护部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也可直接进行投诉维权,建议直接拨打12315电话投诉,并说明情况,收集证据;
5、媒体平台投诉:汽车垂直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越来越多,可以去各大知名汽车平台投诉改4S店;
以上就是关于投诉汽车平台的渠道;另外,在投诉汽车平台时,一定要以“沟通协调投诉为主”,没法沟通的再通过政府部门投诉;同时,投诉也需要收集汽车交易合同、收据、发票等证明资料,并且投诉理由要正当。
关于汽车三包法规定政策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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